信源:凤凰网
最近两天,一篇题为《华裔男子为10岁女儿洗澡被夺抚养权抵抗警方遭击毙》(点击题目可进入)的热点新闻在国内各大媒体和网站上广泛传播,并在网友间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热议。作为在美国生活了快二十年、并亲手养育了一个已九岁女儿的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看到这个题目不禁疑窦丛生。
首先是在美国的教育环境下,不管男孩儿还是女孩儿在5、6岁时已开始对自己的身体有很强的隐私概念了,多数早已自己换衣服和淋浴,作为母亲我偶然需要给女儿递换洗衣服和毛巾都要事先敲卫生间的门,透过窄缝递进去,到了现在丫丫9岁了,我进她的房间都要事先敲门,更别说给她洗澡了。其二,在美国要剥夺亲生父母的养育权是一个难度很大且非常严格的法律过程,仅凭父亲给女儿洗澡这一条法庭就剥夺父亲的监护权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一点我专门给美国相关律师打了电话并得到了证实。其三,在美国少数族裔被警察枪杀是个了不得的大事情,不仅美国媒体不会放过,就是华裔媒体本身也会连篇累牍热炒到有个说法的,可在美国这么多年了,新闻敏感的我却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案子。
我追踪到国内最初发此文的中新网并顺藤摸瓜找到了它从《侨报》引用的原文《父亲帮10岁女儿洗澡惹祸》(点击题目进入,并见下面的网页截图),证实了这个事件来自侨报记者崔国萁的文章,属于没经证实便引用别人的说法:“华策会布鲁克林分会家庭协调员李江华日前讲述了多年前发生的一个家庭惨案,希望华裔家长能引以为戒……”于是我按文中提到的“单身华裔父亲、给10岁女儿洗澡、监护权、法庭判决送寄养家庭、挥菜刀反抗、被警察击毙”等各种各样的中英文关键词单独或组合起来去谷歌查询,却根本找不到任何吻合的案例。我甚至动用了丫爸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助理去查询美国律师常用的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依然找不到该案件,唯一算得上比较接近的是2001年发生在密歇根州的曹显庆被警察枪杀一案。美籍华人曹显庆因替患有尿道炎的8岁继女(妻子与前夫所生)在私部涂药、洗澡和换衣服,被少不更事的女儿报告给了在学校课堂上讲授“要保护自己私处、不允许任何人抚摸”的老师,按美国儿童保护法的规定,校方立即通知了社区工作人员及警方,在社工准备强行带走曹的4名子女给予临时保护时,曹显庆持枪与美国警察发生冲突,结果被警方开枪打死,而曹的妻子弋真也被控“忽视和未尽责任”,并被临时剥夺了对两个前夫所生女儿的监护权(后在法庭上用合法手段夺回)。
至此基本可以肯定,这个“单身父亲为女儿洗澡而惹命案”的事情是不存在的,至于是不是因时间太久导致纽约这位李姓家庭协调员记错了、或者《侨报》记者听错了、抑或是当年轰动全美的曹显庆旧案被以讹传讹了,我无从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被虚构出来的新闻热点。
美国是非常保护亲生父母对孩子监护权的,大家可能还记得当年媒体炒得很热的贺梅监护权案。贺梅的父亲贺绍强因惹上性侵和伪造移民文件官司,与妻子罗秦通过领养机构将贺梅交给田纳西当地的白人贝克夫妇看护,并签署了移交监护权的文件。但不久贝克夫妇与贺家夫妇产生争执,以至最后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剥夺亲生父母的监护权,理由是遗弃,孟菲斯法院一审判决贝克胜诉,案件后来上诉到了高院,贺家夺回了监护权,并把贺梅带回了中国。这个案子是现在美国律师常引用的亲生父母监护权获胜的经典案例,因为它还涉及了很多案中案,比如贺绍强的性侵、伪造婚姻文件为罗秦骗取签证表格、罗秦擅闯私人土地案等,这些案件都足以诋毁当事父母的人品,况且他们还签署了移交监护权的法律文件,但美国法律最终还是保护了亲生父母的监护权。
贺梅和父亲贺绍强,可惜回国不久后贺绍强和罗秦离婚,这个家还是散了
美国法律一直努力试图在把政府的介入和父母管教孩子的权利之间加以平衡,一方面,是父母而不是政府决定如何教养孩子;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滥用对孩子管教的权利和责任,尤其当孩子年纪还小,属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滥用他们的权利,政府就必须出面保护孩子。实际上只有在一个条件下美国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启动法律程序来剥夺亲生父母的养育权,那就是孩子被父母虐待了,其利益和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美国法律上确立的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显的例子)、对儿童照料上的忽视、性骚扰或性侵害等,一旦证实上述行为存在,儿童福利机构会马上干预把儿童临时保护起来,但要彻底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却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法律过程,最终要法官依照法律拍板才行。通常情况下对这类案子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几种裁决:一是允许州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有条件地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而由他人收养。
再回到前面说的“华裔单身父亲给10岁女儿洗澡惹祸”一文,虽是一个虚构的新闻热点,但也给来美华人敲响了警钟,美国对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很细很严格的,在这里我只举下面这个简单的例子。曾有几次我需要长时间跟班参加丫丫学校的活动,开始的培训让我这自认谨慎的人都大吃一惊,培训的老师首先给我指出了教职员工专用的卫生间,并反复告诫我不能使用孩子们的卫生间,若是因特殊原因需要照顾孩子的话,必须有其他老师或者护士同时在场。在同性娈童案阴影下的美国,《华裔男子为10岁女儿洗澡被夺抚养权抵抗警方遭击毙》一文中建议的在美国“六岁以后要父亲给儿子、母亲给女儿洗澡”的说法也是有问题的,正确的做法是这个年龄的孩子应该自己洗澡了。所以,到了美国入乡随俗只是最基本的,详细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才是最重要的,否则到了儿童福利机构介入麻烦可就大了,更多的详情可以参看我以前的文章《美国是这样对待儿童安全的》、《教师性侵学生在美国会怎么处理?》和《美国是这样保护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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